中國僑網3月2日電 據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網站消息,2020年2月28日,印尼法律和人權部頒布第7號部長令,自即日起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外國籍人士入境印尼事項作出臨時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所有來訪或返回印尼的外國籍人士如果在抵達印尼之前14天內有中國大陸旅行史,將暫時不適用印尼有關免簽、落地簽政策。
(二)在中國大陸的外國籍人士可以向印尼駐華使領館申請訪問簽證或有限居留簽證,但須附上以下材料:
1、中國有關衛生部門簽發、證明當事人未感染新冠病毒的健康證明(英文版);
2、證明在無確診病例的地區居留超過14天;
3、聲明在抵達印尼後自願配合印尼政府接受隔離觀察14天,或進入印尼前將在無確診病例的第三國停留超過14天的書麵材料。
(三)中國公民亦可以向印尼駐無疫情的第三國使領館申請訪問簽證或有限居留簽證,但須附上以下材料:
1、第三國有關衛生部門出具、證明當事人未感染新冠病毒的健康證明(英文版);
2、聲明在抵達印尼後自願配合印尼政府接受隔離觀察14天,和進入印尼前已在無確診病例的第三國停留超過14天的書麵材料。
(四)已入境印尼且因受疫情影響無國際交通工具返回中國的臨時來訪中國公民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向印尼各所在地移民局申請緊急停留許可。持有仍在有效期內且可按有關規定進行延期的訪問居留許可和有限居留許可的人員不適用本條規定。
(五)來自中國大陸的外國籍人士如所持印尼長期居留許可已經失效且有緊急入境需要的,可以向印尼駐外使領館申請簽證,但須附上以下材料:
1、所在國有關衛生部門出具、證明當事人未感染新冠病毒的健康證明(英文版);
2、聲明在抵達印尼後自願配合印尼政府接受隔離觀察14天,或進入印尼前將在無確診病例的第三國停留超過14天的書麵材料。
(六)在中國大陸的外國籍人士如持有有效的印尼有限居留許可或長期居留許可,且持有權威部門簽發的推薦信,可通過擔保人向印尼移民部門提出延期申請。相關申請將於當事人返回印尼後審批。
(七)持有印尼外交或公務居留許可的外國籍人士可在出示有關衛生部門簽發、證明當事人未感染新冠病毒的健康證明後允許進入印尼。
(八)外國籍人士進入印尼時將接受體溫檢測等入境檢疫檢查,一旦被發現有感染新冠病毒症狀,將被拒絕入境。
(九)上述臨時規定自2020年2月28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2020年第3號部長令同時廢止。
中國駐印尼大使館提醒在印尼或有意來訪印尼的中國公民關注印尼方針對疫情特殊時期為滿足特定條件的外國籍人士申辦簽證出台的上述臨時規定,謹慎合理安排回國或來訪行程,履行必要手續或備妥相關材料,以免出入境受阻。有關具體情況,請查詢印尼移民部門官方網站發布的消息,或谘詢印尼有關地方移民局、印尼駐外使領館。 【編輯:王嘉怡】
